吴玲的姥爷、姥姥在北京东城有一套房屋。姥爷2005年走了,姥姥2020年9月也安详地合上了眼。为了让房子好办手续,姐妹四人达成口头协议:先由吴玲母亲谷筝与吴玲二姨、三姨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将房子变更登记到谷琴一人名下,待谷琴把房子卖掉后四人平分售房款。
2021年8月,谷琴把房子以523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售房款悉数落进了她的账户。其间,谷琴陆续给二姐、三姐转了上百万售房款,唯独轮到大姐谷筝时,却只给了10万元。谷筝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但无奈一审、二审均败诉。
2025年1月,谷筝带着遗憾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称自己的财产归女儿吴玲一人。

因心中不服前述判决结果,吴玲便向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律师邢芳、陈汐代理吴玲提起诉讼。
由于谷筝先前的诉讼,法院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让本案在立案阶段便遭遇挫折,冠领律师在立案现场据理力争,把案件锚点集中在合同纠纷中,最终攻克立案难关。
一审中,冠领律师把谷筝与谷琴之间的历次通话录音逐字整理、按时间线编排。证据显示,除去户口迁移等费用,谷琴对谷筝享有118.5万元售房款的权利并未提出异议。基于冠领律师的准备充分,吴玲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判决支持了她。但谷琴不服,提起上诉,一位冠领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应诉。
二审中,谷琴主张她给两位姐姐的转账均属个人赠与,给谷筝的10万元是看病救济;还主张吴玲并非公证继承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本案属于重复起诉。

冠领律师指出,姐妹四人的口头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认定协议是否存在,应结合通话内容、当事人身份关系与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谷琴已按份额给另外两家转账,唯独给谷筝时却说是帮助看病的赠与,于情于理都难以自圆其说。放弃继承的公证是为方便售房而作,并不影响四人对售房款如何分配的另行约定,故本案与之前的继承之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构成重复起诉。至于谷筝的份额归属,其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明确该笔房款由吴玲一人继承,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02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驳回谷琴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那天,被激动、兴奋等各种情绪包裹的吴玲久久没有说话。如今,案件拿到的结果终于告慰了谷筝的在天之灵。(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