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日晚,53岁的彭云秀因间断头晕、行走不稳,被家人送入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她有三十余年高血压病史,合并多种严重基础疾病。入院时,医院对其进行跌倒风险评估,评分为60分,属高度危险;日常生活能力评定40分,属重度依赖,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彭云秀的女儿许颖通过医院内的护工公司,为母亲聘请了一对一的24小时陪护护工,并签订了《生活服务协议》。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正在逼近。
3月8日凌晨3时,病房内传来异响。护士赶到时发现,彭云秀已从病床与床尾之间的空隙滑落,左侧面部着地。护工当时在旁,但未能及时阻止。事发后,彭云秀左侧颜面肿胀、口唇破损出血。起初她神志清醒,能自主回答问题。然而到了清晨6时许,她突然出现嗜睡、反应迟钝症状。紧急头颅CT检查显示:大脑镰、小脑幕及左侧额顶颞部硬膜下出血,大脑镰下疝形成。当天上午8时,彭云秀被转往其他医院抢救。尽管医院全力救治,但她始终未能苏醒,最终在3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

母亲的骤然离世,让许颖悲痛不已。她找到护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的态度却让她难以接受:护工公司认为自身没有责任,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6万元。许颖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她找到了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邢芳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梳理证据材料后发现,案件涉及两个责任主体:一是护工公司,其护工在夜间未能及时发现并协助患者下床,未尽到看护义务;二是首次入住的医院虽然医院在入院时做了跌倒风险评估,也签署了约束具使用告知书,但实际上并未采取有效的物理约束或其他替代性防范措施。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许颖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诉请护工公司和医院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开庭当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人数达200余人。本案由西城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的规格之高,足见本案的典型意义。
庭审开始之前,冠领律师已经申请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结论有二:第一,彭云秀摔伤与颅内出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第二,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彭云秀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
围绕这两份鉴定结论,冠领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了代理意见。
针对护工公司,律师指出:护工公司与医院签订了《临床陪护服务合同》,负责护工的招募、培训、管理和监督。护工由其派驻,护理费通过其平台收取,护工公司从中抽取费用后再向护工支付报酬。因此,护工公司并非单纯的居间方,而是护理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和管理者。护工在夜间未能及时发现患者下床、未能劝阻或协助,属于未尽到必要的看护义务。护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护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医院,律师指出:医院在入院时虽对患者进行了跌倒风险评估,评分为60分的高度危险,也签署了约束具使用告知书,但并未实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患者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情绪不稳、易激惹,夜间独自下床的风险极高。医院明知这些情况,却没有落实物理约束或安排专人加强看护,未尽到与其诊疗水平相匹配的谨慎防范义务。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酌定护工公司按照20%的比例赔偿,医院按照30%的比例赔偿。2026年10月10日,法院判决护工公司赔偿许颖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医院赔偿许颖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两项合计105万余元。此外,两被告还需分别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以及相应比例的鉴定费。
从自行协商时的6万元,到法院判决的105万余元。虽然母亲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法律的公正判决,给了许颖和家人一个交代。这起案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医疗机构和护工公司对住院患者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患者因看护疏忽受到伤害时,法律不会因为“患者自身有病”就免除责任方的赔偿义务。(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