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维修工接单途中撞伤老人,冠领律师锁定责任主体助维修工免于赔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9-11 1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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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4日,上海宝山某路段,维修工卢志明正驾驶电动车前往维修店,当他超车时不慎剐擦到了同向驾驶电动车行驶的韩长江。韩长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右脚踝重重磕在路面,当场疼得站不起来。交警到场后出具责任认定:超车方卢志明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韩长江无责。

卢志明2006年出生,是某家庭维保公司的工程师,事发当天他在公司平台上领到了维修单,便骑车赶往维修点,路上发生了这起事故。事故发生后,卢志明立刻在平台上申请了转单,并备注“发生交通事故代转单”。随后,韩长江被送往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0.7万余元,还购买了固定支具和助行器。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其损伤后遗症未达伤残等级,但一期治疗需休息90至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

平台维修工接单途中撞伤老人,冠领律师锁定责任主体助维修工免于赔偿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不久,不满20岁的卢志明来说,这笔医疗费难以负担。当他向公司反映情况时,公司声称卢志明与公司不属于雇佣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多番推诿。而此时韩长江已经向法院提起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将卢志明、卢志明所在的家庭维保公司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无奈之下,卢志明来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马燕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卢志明与家庭维保公司签订了《工程师合作协议》,由平台推送订单、设定接单规则、按比例扣除信息技术费、每周到网点开会、对订单完成情况进行沟通反馈这些细节说明,卢志明并非完全游离于平台之外的独立商人,而是受公司管理的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家庭维保公司声称与卢志明是“信息技术服务合作”关系,签署的是《合作协议》,里面写明是“非劳动/非劳务”协议,工程师自主接单、自担工具与交通成本、向平台交服务费,前往维修地途中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公司不应当赔偿。保险公司则搬出灵活用工服务责任保险“仅限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这一特别约定,主张接单途中转单、还没开始修,不在承保范围。

平台维修工接单途中撞伤老人,冠领律师锁定责任主体助维修工免于赔偿

冠领律师分两个层面向法庭展开论证。其一,认定劳务关系不能只看协议标题。家庭维保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卢志明买灵活用工险,其在《保险合作协议》里写明了“提供维保服务过程及订单往返期间”属于投保范围;接单规则、收入结算、持续派单都体现平台对工程师的调度与规制,卢志明领单后前往服务点,属于为平台业务履行劳务的过程,雇主责任应由家庭维保公司承接。其二,保险特别约定“仅限维修过程中”未加黑加粗,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经尽提示说明义务,又与公司和保险人此前协议中的“订单往返期间”冲突,按《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该特别约定不生效。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8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卢志明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由家庭维保公司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灵活用工险与机动/非机动三者险按“订单往返期间”解释,保险公司合计赔付6万余元,家庭维保公司再赔5万余元,卢志明无需赔付款项。

本案中,冠领律师用平台管理事实和格式条款规则,锁定了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的责任,成功获得法院判决确定了真正的责任方,让劳动者免去了赔偿责任。(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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