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土地被征收,高额补偿款顺利发放,本是一件令人欣喜之事。可谁能料到,在广东肇庆的一个村庄里,沈女士的家庭因征地补偿款分配事宜,竟引发了一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监护权与不当得利认定的复杂诉讼。

2018年,沈女士与王先生再婚,她将户籍迁至婆家所在的广东肇庆某村,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儿子王轩(化名)已成年,女儿王可(化名)当时才两三岁,沈女士与丈夫一同养育继女。这个重组家庭在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下,平淡而温馨。直到2024年底,一笔钱款的到来,让这个家庭泛起了波澜。
因村里土地被征收,村集体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和年终分红,沈女士、王先生、王先生的儿女及母亲,每名成员可获得13.5万元。这原本是改善家庭生活的好事,然而直到2025年2月,沈女士才发现,共计67.5万元征收款项,竟全部进入了继子王轩的账户。沈女士以为是丈夫偷偷将补偿款赠与了王轩,当她要求王轩返还自己、丈夫和女儿应得的补偿款时,却遭到父子俩的拒绝。
在自行索要、村委会调解均无果后,面对丈夫的沉默和继子的强硬态度,沈女士感到孤立无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随之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忙确认王先生对王轩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属于沈女士、王先生和王可的补偿款。律所指派律师彭冬香代理此案。
面对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权属问题,冠领律师采取了分层梳理、重点突破的诉讼策略。

首先,律师调查发现,案涉钱款是由村集体直接发放到王轩账户并由其签收,并非从王先生的账户转出。因此,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并非赠与合同纠纷,而是不当得利纠纷。
其次,关于继女王可的份额,冠领律师向沈女士说明,该部分属于王可的个人财产,其返还请求权应由法定监护人行使。沈女士虽与王可共同生活,但目前尚不足以认定双方已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并成为监护人。所以,律师建议将此部分诉求暂时搁置。
最后,律师将核心焦点锁定在沈女士和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上。律师认为,沈女士和王先生各自应得的13.5万元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轩无合法依据占有该款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冠领律师依据上述观点制定庭审策略,并代理沈女士对王先生和王轩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
庭审中,两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冠领律师则提交征地相关文件,证明沈女士作为村集体成员享有征收权益,有权获得13.5万元补偿款。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论证案涉钱款中,有2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女士享有平等处理权。而王轩领取并占有该款项,无任何合法依据,已直接侵害沈女士的财产权益,构成不当得利。
2025年11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王轩构成不当得利,遂判决王轩限期向沈女士返还属于沈女士和王先生份额的征地补偿款及分红款共计27万元。
从“赠与无效”到“不当得利”的定性转变,从多重诉求交织到核心权益聚焦的策略选择,冠领律师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和对证据的把控能力,拨开家庭矛盾的迷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