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秋天,对北京石景山的魏存来说格外萧瑟。母亲王梅因病离世,留下他独自面对复杂的家庭关系和遗产问题。
王梅名下有一套位于河北秦皇岛的房产,她与郭会亮再婚后在北京石景山亦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郭会亮名下。王梅去世后,魏存还沉浸在悲痛中,却愕然发现,郭会亮已迅速将该房屋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飞名下。这套房明明有王梅的一半份额,郭会亮此举无异于擅自处置了母亲的遗产。
愤怒与无助中,魏存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黄秀琴、实习律师王宏全代理自己起诉维权。

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第一场诉讼打响——诉请确认石景山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这场官司并不轻松,经过多轮交锋,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郭会亮一方支付魏存12万元折价款,魏存则放弃对石景山房屋的继承权。调解时,双方确认王梅的个人财产,包括秦皇岛的房产和名下存款,均由魏存继承,郭会亮一方承诺配合办理手续。
双方达成协议后,魏存拿着调解书,准备办理秦皇岛房产的继承公证和过户。然而,当他联系郭会亮和郭飞要求配合时,对方起初应允,却在公证环节设置了障碍:他们只同意公证母亲王梅的份额,对于郭会亮是否放弃继承权却含糊其词,后来干脆不再配合。白纸黑字的调解承诺,在现实中变成了一堵软墙,魏存再次陷入僵局。无奈之下,他再次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了第二场诉讼,要求确认秦皇岛的房产归其全部继承。
办案过程中,律师首先巩固权利基础:梳理了第一场诉讼的民事调解书,其中虽未书面列举秦皇岛房产,但明确了魏存放弃石景山房屋继承权以换取折价款,且庭审调解记录及后续沟通可印证双方对王梅个人财产归魏存存在合意。其次,将王梅的死亡证明、房产登记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梳理成册。

起诉状上,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涉案房屋系被继承人王梅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梅去世后,其配偶郭会亮与儿子魏存同为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双方在前期纠纷中曾有涉及遗产处理的意向,但因郭会亮、郭飞不配合履行,导致魏存无法通过和平协商方式完成继承。为定分止争,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魏存的继承权,并判令对方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与承办法官反复强调魏存的权利来源,并与郭会亮父子沟通,若对方出尔反尔,魏存极有可能对前述调解书反悔,这样他们将丧失更大的利益。对方仔细斟酌后,最终同意配合魏存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2026年1月19日,审理法院对本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河北秦皇岛房产归魏存所有,郭会亮父子配合他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魏存拿到第二份调解书,心中感慨万千,母亲的遗留的这处房产终于得以完整继承。(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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