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末,上海宝山的李祥岩枯坐在轮椅上,指尖轻轻摩挲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思绪不由自主地飘回2012年。假如当年他没有遭遇车祸,假如他的伤势未曾严重到导致终身残疾,那么随后发生的一连串人生变故,是不是都会呈现另一番景象?判决书中对他妻儿遗产的析产继承认定,让他内心充斥着难以言喻的痛苦与不甘。

2012年,李祥岩因一场车祸不幸落下终身残疾。在后续家庭购置房产时,考虑到他行动不便,且家庭成员之间无需过分计较,他们一家人决定将房屋登记在妻子郑心和儿子小李名下。不久后,小李因病去世。由于李祥岩身体条件受限,无法亲自办理继承手续,他只能通过签署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件,使房产完成继承过户,最终登记在郑心一人名下。
随后,郑心罹患重病,李祥岩不仅难以承担日常照料责任,更无力处理后续事宜,无奈之下只得托付给郑心的弟弟和妹妹,由他们协助处理所有丧葬相关事务。郑心去世后,其弟、妹依照她的临终嘱托,对部分款项进行了先行分配。
李祥岩本以为生活能就此恢复平静,却未料郑心的母亲也随后不幸离世,这一变故直接引发了继承连锁反应。郑心的三个弟弟妹妹及已故哥哥的子女共五人,依据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获得了相应继承权,并以此为由主张分割登记在郑心名下的这套市值估价324万元的房产。
面对突如其来的继承主张,行动不便的李祥岩只能在他人协助下收集材料、整理证据,向法院提起析产继承纠纷诉讼。遗憾的是,法院认定,因李祥岩已签署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件,小李名下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应属郑心个人财产;郑心原本持有的二分之一房产份额中,李祥岩可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获得一半,即整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剩余四分之三份额需在包括他在内的六个继承人之间分割。
最终,法院于2024年年末判决:房产归李祥岩所有,但他需向另外五名继承人每人支付24.3万元房屋折价款。此外,丧葬抚恤金按平均分割原则,他可分得2万元;郑心的弟弟、妹妹保管的郑心名下存款中,应向他返还3.5万元。

“明明是用我们一家三口的资金共同购置的房产,为何我需要支付出去120多万元?”法院对房产份额的核心认定,令李祥岩难以接受。
经过反复挣扎和深思熟虑,他最终决定让弟弟协助自己寻找律师,弄个明白。多方了解与咨询后,李祥岩选定由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陶丽娟、朱维维、徐檑接受律所指派,担任此案的代理律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查阅了一审庭审笔录,系统梳理了争议焦点,并在夏季高温天气下争分夺秒地收集、核实相关证据,进一步完备了证据链条。经研判,冠领律师明确代理思路:小李并没有指定由郑心单独继承其遗产,故而郑心从小李处继承的二分之一房屋份额,仍属于李祥岩和郑心的夫妻共同财产,李祥岩和郑心各享有该部分的二分之一。
据此,冠领律师代理李祥岩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仍为房屋权属认定与款项分配。五位被上诉人辩称,李祥岩签署放弃继承公证文件,即代表其将相关份额赠与郑心个人,因此儿子留下的二分之一房屋份额应属郑心个人财产,一审认定的份额分割方式无误
针对对方的抗辩,冠领律师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指定归个人的除外”的规定,明确两点核心:一是放弃继承不等于赠与,李祥岩放弃的是继承权利,而非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二是无任何证据证明小李立有遗嘱,故郑心继承的小李二分之一份额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李祥岩有权分得该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加上继承郑心份额的二分之一,李祥岩共占案涉房产二分之一份额。
2025年8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李祥岩向五被告每人支付房屋折价款16.2万元,较一审合计减少40.5万元。李祥岩对二审结果非常满意,为此他特意请人制作锦旗并誊写感谢信,亲手交到律师手中。
这场耗时许久的继承纠纷终得圆满落幕,也为众人敲响警钟。现实中,继承事宜常裹挟亲情与财产纠葛,处理不及时、约定模糊易引发家庭矛盾。建议大家遇继承问题尽早梳理财产、了解法律,通过书面协议或遗嘱明确归属与份额,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留存证据,避免亲情因财产纠纷受损。(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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