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春,一张房屋搬迁公告的张贴,让温琳(化名)和家人们对新房屋满怀期待。然而,接踵而至的是兄长擅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举动,它成为了这个大家庭亲情破裂的导火索。48万余元补偿款以及一套定向安置房,仅由两个继承人占有,一场横跨三代、涉及七位继承人的家族纷争就此爆发。

温琳有一兄一姐,他们三人的父母早年在北京丰台区承租了一套公房。20世纪90年代,父母相继离世,此后该房屋主要由兄长温海(化名)居住。2024年初,这套房屋因某项目建设被要求搬迁。这本应由所有继承人共享的搬迁利益,却因温海的擅自操作而引发争议。
温海在未获得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谎称已取得授权,以房屋权利人委托代表的身份与搬迁单位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将安置人口登记为自己和孙子小温,并直接把安置房的购房人变更为小温,还领取了48万余元补偿款。
眼见父辈留下的权益被兄长单方面侵占,温琳心急如焚。由于温琳的姐姐在十多年前就已去世,她的四个孩子可以转继承遗产。这四人同样不认可搬迁补偿被大伯一家独占,便找到小姨温琳协商共同维权。五人经过咨询,于2025年初委托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所指派律师孙倩、实习律师胡晓宇承办。
冠领律师对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查看了搬迁补偿的相关文件,形成了初步办案思路。律师认为此案属于家庭财产纠纷,存在一定的调解空间,于是先联系了温海祖孙,打算通过协商解决分割问题。但温海坚决不同意分割,他认为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搬迁时认定的被安置人才是利益归属者,他们祖孙二人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搬迁利益应归他们所有。

经过一番交锋,律师归纳出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所产生的补偿款和安置房权益是否属于遗产范围。律师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维权策略,并代理温琳等五人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没有在“谁实际居住”的细节上纠缠不清,而是抓住案件本质——利益来源进行反驳: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始终登记为温父,从未变更。搬迁补偿协议中“被搬迁人”一栏明确写着“温父(已故)”。这清楚地表明,搬迁实施单位认可补偿是针对原承租人的承租权益。该权益在温父去世时并未消失,而是在搬迁时转化为具体的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购买资格。这种转化利益源自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承租权益,理应视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律师还结合此前对《搬迁补偿方案》的深入研究,准确区分了各项补偿款的性质,指出装修附属物补偿、移机费等虽归实际居住人所有,但其余大部分补偿款均基于公房承租面积计算,属于遗产范畴;而安置房作为搬迁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五位原告作为合法继承人,自然享有居住权和产权份额。
冠领律师条理清晰的论证得到了法官的认可。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48万余元搬迁补偿款归温海所有,温海需限期支付温琳15.5万元,支付四个外甥共计15.5万元;温海祖孙需限期协助五位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小温享有三分之一份额、温琳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四个外甥共同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冠领律师紧紧抓住“利益来源”这一实质核心,成功地将公房搬迁转化利益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这一结果不仅保护了未实际居住的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也兼顾了实际居住管理人的利益,对其装修等投入予以认可。温琳等五位委托人对案件结果和冠领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特意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