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深圳股权转让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28 0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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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深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的前股东沈砚秋再次找到酒店总经理栾启铭催讨股权转让尾款,得到的答复却让她心头一沉:“2018年的协议写得很清楚,没付清款你就继续持股承担盈亏。现在酒店连年亏损,你的股权早就不值50万了,我之前付的11.9万已经够了。”

“哪有这样的道理?”沈砚秋压下心中的波澜,语气坚定,“股权早就按你的要求转走了,怎能说不值钱就不付钱了?”她转身离开,回到家翻出这几年为追讨欠款签订的一叠文件,看着上面清晰的条款和签字,重重叹了口气。这场持续数年的股权纠纷,还要从六年前的一纸协议说起。

2018年3月,作为酒店股东的沈砚秋与总经理栾启铭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自己持有的25%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对方。协议签订后,栾启铭仅陆续支付11.9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付,股权也一直登记在沈砚秋名下。直到2022年5月,栾启铭提出要推进股权交割,安排酒店老板、他的朋友季明作为代持人办理变更登记,将股权转到季明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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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欠款尚未结清,季明的身份有保障,沈砚秋同意了。当时,对于未付清的转让款,栾启铭与其妻子邵芸共同出具《欠条》,承诺六个月内共同付清38.1万元欠款。同时,沈砚秋与季明签订《代持股协议书》,约定季明作为代持人、栾启铭为实控人、邵芸为担保人,欠款付清前季明不得处置股权,以此约束股权处置权作为还款担保。

然而六个月还款期满后,栾启铭夫妇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12月,沈砚秋再次组织各方协商,与栾启铭、邵芸、季明共同签订《付款协议》,不仅再次确认38.1万元欠款金额,约定2024年12月30日前清偿,更明确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四人分别签字确认,季明签字处还加盖了酒店公章,这份协议成为后期维权的重要依据。

眼看2024年底的还款期限已过,栾启铭不仅分文未付,反而抛出股权贬值的说法拒绝付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沈砚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叶爱丽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庭审中,三方被告分别提出抗辩理由。栾启铭坚持以《转让协议书》中的亏损条款为由:“协议明确未付清款则沈砚秋继续持股承担盈亏,现在酒店亏损,这笔钱不该我付。”对此,冠领律师指出,2022年股权已按其指令变更登记至季明名下,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转让已实际完成,且沈砚秋自变更后未再参与酒店经营,亏损与她无关。

冠领律师代理深圳股权转让纠纷案胜诉

邵芸则主张担保时效已过:“我只是担保人,没约定保证期间,早就过了六个月时效。”律师当即回应,《欠条》中她是以共同还款人身份签字,《付款协议》中作为乙方明确承担付款责任,属于债务加入而非一般担保,理应承担还款义务。

季明辩称:“我是代持人,签字是履行酒店法人职务,公司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违法。”冠领律师指出,《付款协议》明确其个人为乙方,内容仅涉及个人付款责任,盖章仅证明身份,不能否定个人签字效力,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相关协议合法有效。2025年6月,法院判决栾启铭、邵芸、季明连带支付沈砚秋股权转让款38.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这场历时七年的股权纠纷,终于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尘埃落定。(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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