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应诉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04 11: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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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云南玉溪的徐阳代哥哥徐永(均为化名)签收了一份文件。面对这份来自广东佛山的法院传票,徐阳满心疑惑:哥哥成为残疾人已逾十年,从未离开云南,怎会突然成为千里之外一家建材公司的股东,并背负十几万元债务?这场“无妄之灾”扰乱了两兄弟的平静生活。

为此,徐阳带着徐永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期望律师能查明真相,维护徐永的合法权益。律所指派了律师柯应鼎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徐永曾是个身强力壮的青年,但201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脑出血改变了他的人生。虽经开颅手术保住性命,却留下了严重后遗症神智不健全、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残疾人联合会为徐永制发了关于智力残疾的《残疾人证》。徐永的生活起居全靠徐阳照料,显然无法参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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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结合法院传票内容,深入调查建材公司及相关纠纷,理清了事件始末。原来,广东佛山的某化工公司与建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因建材公司拖欠货款,双方于2023年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化工公司胜诉,要求建材公司限期还款。然而,建材公司未履行判决,濒临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化工公司将建材公司几位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工商档案显示,徐永在2023年“受让”了建材公司25%的股权,认缴出资125万元,因此被列为被执行人。但此时徐永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无能力受让股权,也无经济实力认缴大额出资,股权转让文件显然是他人冒名签署。

律师指导徐阳收集了关键证据:残疾人证、从2010年首次入院诊断证明到2023年的复查报告,清晰呈现徐永持续存在智力障碍;居委会出具的文件,证明徐永生活不能自理;手术前后签名对比,证明股权转让协议非徐永签署。律师据此形成“化被动为主动”的代理策略,主动向法院申请确认徐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应诉奠定基础。

在冠领律师充足的证据支持下,法院受理了申请宣告徐永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但此案尚未审结,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就已开庭。

庭审中,化工公司坚持依据工商登记信息,要求徐永等人还款。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应诉成功

冠领律师则提交证据反驳道:首先,徐永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证据及法院受理情况均可证明;其次,建材公司债务形成于2022年,而徐永“受让”股权在2023年初,原股东在公司负债情况下以1元对价转让股权给徐永,显然是恶意逃避债务。

最后,《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徐永在“受让”股权时处于智力残疾状态,无法辨认自身行为,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且徐永未参与股权转让,系被冒名“受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冒名者不承担责任。

2025年6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为徐永家人积极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虽未审结,但结合证据及常理,徐永不可能参与建材公司经营,故不支持化工公司对徐永的诉请。法院最终判决追加除徐永外的其他被告为被执行人,驳回化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完整证据链戳破股东责任迷雾,以《民法典》与司法解释构筑双重法律防线,成功应诉。这份判决书不仅捍卫了徐永的个人清白,更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庄严守护。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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