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伟站在位于北京石景山的家门口,手中紧握着母亲高宝茹的房产证。这套房子承载着他与母亲无数的回忆,1999年,母亲用工厂工龄补贴和毕生积蓄买下了这所住宅。阳台的晾衣绳上,还留着母亲晾晒被褥时拉扯的磨损痕迹,可如今,一场突如其来的遗产纷争使这里变得不再安宁。
1983年的冬天格外寒冷,11岁的洪国伟,经历了家庭的重大转变母亲高宝茹与煤矿工人陈天祥再婚。陈天祥带来了两个儿子,长子陈鹏刚满10岁,次子陈振宇年仅4岁。重组家庭的生活并不轻松,洪国伟记得,母亲总是把肉菜先夹给这两个弟弟,自己碗里却常年是白菜豆腐。母亲的苦心,年幼的他虽不能完全理解,但那份对家庭完整的渴望,他却能深切感受到。
然而,命运弄人,1987年,继父陈天祥因病去世。那时,洪国伟15岁,陈鹏14岁,陈振宇8岁。葬礼后,母亲红着眼眶问陈鹏兄弟:“你们爸爸走了,以后怎么办?”陈振宇回答:“我叔接我们去门头沟住,不用你管。”一周后,陈鹏兄弟跟着叔叔搬离了案涉房屋。从那以后,洪国伟与母亲相依为命,日子虽然清苦,却也平静。
此后,除了1991年陈鹏兄弟因工作迁户时短暂露面,洪国伟几乎没再见过他们。2015年,母亲因脑梗住院,洪国伟在病床前守了整整三个月。之后,母亲入住养老服务中心,每月5000元的费用全由他一人承担。他从未有过怨言,只希望母亲能安度晚年。
但2023年母亲去世后的第七天,平静被彻底打破。陈鹏和陈振宇突然找上门来:“这房子我们也有份,必须平分!”陈鹏晃着手里的旧户口本,语气强硬。洪国伟看着眼前两个陌生的中年男人,他们的面容依稀还能辨认出当年的轮廓,可说出的话却让他感到无比陌生和愤怒。这对自父亲去世后就几乎断绝往来的继兄弟,在母亲去世后却突然要求继承遗产,而且对母亲晚年的生活状况一无所知,从未尽过一丝赡养义务。
洪国伟感到孤立无援,双方拉扯1年多。无奈之下,他走进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王金强代理本案。
在会议室里,洪国伟一点点回忆起那些被岁月尘封的细节。他说起陈鹏兄弟在父亲去世后不久就搬离了家,1991年更是分户迁走,此后几乎与母亲没有联系。母亲晚年生病住院、入住养老服务中心,都是他一人操持,陈鹏兄弟从未露面,更别说支付费用。
随后,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陈鹏和陈振宇是否与高宝茹形成了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双方形成扶养关系,这需要从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两方面来判断。律师告诉洪国伟:“我们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形成扶养关系。”
紧接着,律师立即着手收集证据。陈鹏的工作档案证明他早年独立生活,分户证明显示他们早已与母亲分开,母亲的住院病案和养老服务发票则能证明洪国伟独自承担了赡养义务。基于此,律师代理洪国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当天,被告席上的陈鹏和陈振宇显得胸有成竹,拿出一份高宝茹1986年的人事档案,其中子女一栏填写了洪国伟、陈鹏和陈振宇的名字,试图证明三人都是高宝茹的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
“这份档案只能证明当时的家庭关系登记,并不能证明实际的扶养情况。”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出示证据:陈鹏1990年参加工作的审批表显示其家庭地址在门头沟,距高宝茹住所40公里,与高宝茹的住址无关;1991年的分户证明明确记载陈鹏兄弟迁至京西电厂;视频中邻居们的证言纷纷证实,高宝茹晚年一直独居,由儿子洪国伟照顾。
最重要的是,当律师问到两位被告是否对高宝茹履行了赡养义务时,陈鹏兄弟支支吾吾,最终不得不承认,成年后确实未与高宝茹联系,也未支付过任何赡养费用。
基于此,律师乘胜追击:“根据《民法典》规定,形成扶养关系需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同时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本案中,被告在父亲去世后不久就独立生活,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时间短,且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不能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即使勉强认定,也应考虑到他们未尽义务的事实,在遗产分配上予以体现。”
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鹏兄弟在父亲去世后不久即搬离,与高宝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成年后未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情感联系薄弱。考虑到《民法典》对扶养关系的宽泛认定标准,法院酌定洪国伟继承98%份额,陈鹏、陈振宇各继承1%。
拿到判决书后,洪国伟的心中如释重负。他想起母亲常和他说的一句话,也许,生活的磨砺正是为了让他更加坚强地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亲情遗产,这也让他对自己的坚持有了更深的认同。(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