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的一天,在重庆永川务工的王丽(化名)来到一家房产公司的售楼处,望着沙盘上的房屋模型,眼里满是期待。26岁的她刚刚攒够了首付,梦想着在这个城市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售楼顾问热情地介绍着小区的优势,承诺2022年6月前交房,合同上白纸黑字的条款让王丽安心地签下了名字。
首付11万元、税费1.5万元,王丽掏空了积蓄。为了凑齐房款,她又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每月雷打不动地还款。每当路过建设中的工地,王丽总会驻足片刻,想象着未来在新家的生活。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工地的进度却越来越慢。
2022年6月,约定的交房日到了,房产公司却毫无动静。邻居们组建的业主群里,焦虑的情绪不断蔓延。有人选择妥协,有人开始维权。炎炎夏日里,王丽尝试联系房产公司协商,但收到的只有一封迟来的延期通知函,理由是不可抗力的疫情和高温。
房子遥遥无期,可银行的月供一分都不能少。2022年,忍无可忍的王丽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冯福添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材料,很快便敏锐察觉到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并非单纯受其声称的客观因素影响,而是对合同义务的漠视。掌握清楚案件事实后,律师代理王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房产公司出示了高温预警通知和防疫通告等材料,坚称延期交房系不可抗力导致,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早有准备,提交了工程进度记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着重指出房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3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存在的不可抗力事项,更未主动协商延期方案,加之其逾期交房超过60日,所以房产公司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王丽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因此,房产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退还王丽首付款、已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等内容。
2023年4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房产公司支付首付款、税费、已还贷款本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很快,王丽成功拿回了全部款项。这一结果不仅为她挽回了经济损失,更让她从沉重的债务压力中解脱出来。也借本案提醒大家:涉及房产买卖等大额交易时,若出现争议,尽早依法维权,能有效防止权益受损情况恶化。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