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昕(化名)是个普通的职场人,平日里工作忙碌,一直没顾得上处理家里的一些事务。她父母离世后,在广州江门留下了一套房子。2023年,叶昕想着把房子的产权过户一下,可翻箱倒柜都找不到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她赶忙向家里的长辈打听,这才知道,原来这些证件之前存放在当地农村合作基金会。后来当地行政区划调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相关事务都由当地镇政府接手,那些证件也就到了镇政府手里。叶昕心想,这事儿应该不难解决,便联系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确认证件确实在镇政府,但一听叶昕想要回证件,却开始各种推诿。他们说叶昕的母亲当年办理了抵押借款,所以不能把证件还给她。可叶昕压根不知道母亲有没有办抵押这回事,这么多年也从来没收到过任何催款通知。而且,镇政府也拿不出借条原件,房产证和土地证上也没有任何抵押信息。
叶昕心里委屈又无奈,自家房子的证件,怎么就成了要不回来的难题。在朋友的推荐下,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程丹粤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冠领律师发现,叶昕父母在1999年确实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签过借款合同,母亲用房子做了抵押。但仔细研究合同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冠领律师心里有了底。合同里约定的借款期限早就过了,而且镇政府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行使抵押权。随即,冠领律师代理叶昕提起了返还原物纠纷之诉。
到了开庭那天,镇政府辩解说叶昕不是唯一继承人,应该追加其他继承人一起打官司,不然叶昕没资格要回证件。还坚称叶昕母亲没还钱,房产证正本就该由出借方保管,叶昕要是想要证件,可以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或者继承。
冠领律师反驳道:“根据法律规定,案涉借款应于2002年起计算诉讼时效,这么多年过去,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镇政府没有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它的抵押权依法已经不受保护,事实上也早就消灭了。叶昕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同时也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完全有权利持有和保管这些证件。”
法官仔细审查了证据,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镇政府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归还给叶昕。
生活中,类似的产权纠纷并不少见。建议大家定期整理家庭重要证件,留存相关文件复印件;涉及抵押借款等事项时,务必关注时效规定。若遇到权益受损,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