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常说“安居乐业”,买房是人生一大喜事,对于王丽来说也不例外。2010年,二十出头的她,从江西一个小县城来到广东珠海打拼。几年辛苦攒下的积蓄,让她渐渐萌生了买房安家的念头。
2018年12月,王丽来到一家房产公司的售楼处,看着眼前的沙盘模型,眼中满是期待。“王女士,您可算来了!”中介小哥张磊热情地迎上来,用激光笔指着一处模型:“这套特别适合您,38平米的精装公寓,原价126万,现在参加活动只要83万!”见王丽面露犹豫,张磊凑近压低声音:“而且只要交10万团购费,还能再减20万,这可是内部渠道才有的优惠!”
不一会儿,在张磊天花乱坠的吹嘘下,王丽删被深深打动。于是2018年12月28日,王丽按照张磊的指示签下《居间服务协议》,当场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于两个月后将10万元团购费转至房产公司的指定账户。
可当王丽拿到正式的《认购书》时,却奇怪地发现,房子总价仍是83万元。“说好的再减20万呢?”王丽急忙联系张磊,对方却不以为然:“优惠已经包含在总价里了,您看原价可是126万呢!”更让王丽气愤的是,房产公司对此也推诿搪塞,甚至玩起了消失。
无奈之下,王丽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张兵律师代理此案。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仔细研读了《居间服务协议》、《认购书》等材料,随后代理王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房产公司矢口否认自身责任,辩称张磊实为中介公司的销售主管,并非房产公司的员工,团购优惠已通过房价折扣实现。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
第一,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张磊长期以房产公司的代理人身份开展业务,其行为已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因此,尽管张磊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但在销售过程中,王丽作为购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代表了房产公司。
第二,《居间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交10万减20万”的优惠条款,而实际《认购书》中的房屋总价未作任何调整,两份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不相一致。可以看出,房产公司和中介公司以虚假优惠诱导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应当及时将10万元团购费退还给王丽。
闻言,房产公司自知理亏,不再辩驳。2023年12月27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房产公司应当全额退还王丽10万元团购费,并支付利息。
至此,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王丽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本案也提醒各位读者:在房屋买卖中,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促进销售房屋,会推出所谓的“团购”活动,当您一旦发现自己落入“团购费”的陷阱中,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