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4-30 09:16:09
字体: 【

北京朝阳某小区,老旧的挂钟在寂静的夜里发出“嘀嗒,嘀嗒”的声响,路宏兵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黑暗中,他回想起签订协议那天,继子程强那热情的笑容和信誓旦旦的承诺,如今却像一场噩梦,让他的生活陷入无尽的不安。柴宝芝坐在一旁,默默抹着眼泪,而这一切,还要从六年前说起。

2019年盛夏的朝阳社区广场,舞曲悠扬,68岁的路宏兵与58岁的东北大妈柴宝芝,在跳动的音符里相遇。同为广场舞队员,丧偶多年的两人在一来一往的舞步中,渐渐靠近。柴宝芝望着远处林立的高楼,满是憧憬地说:“要是能有个自己的窝就好了。”一句无心之语,却让路宏兵记挂于心。很快,他鼓起勇气表白,柴宝芝欣然应允,二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路宏兵想着,自己名下那套价值600万的朝阳房产,就是给爱人最好的承诺。可现实却泼来冷水,宝芝因非京籍且无社保,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子根本无法过户到她名下,这个难题,也为后来的故事埋下了伏笔。

婚后,柴宝芝的儿子程强成了家中常客。这个年轻人总带着新鲜水果,陪路宏兵杀几盘象棋,听母亲念叨家长里短。他细心记下路宏兵爱喝的茶叶品种,主动帮柴宝芝修理老旧的电器。这份“孝心”逐渐融化了路宏兵的防备。

于是在2021年10月,路宏兵出于对继子的信任,与程强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协议约定,路宏兵将房产过户给程强,作为交换,程强需每月支付6000元房费、2000元生活费,并承担赡养义务,若违约,路宏兵有权收回房屋。协议签订后,路宏兵便将房屋变更登记至程强名下。过户时,路宏兵望着窗外湛蓝的天空,觉得终于给了爱人晚年生活一份保障。

然而,美好的愿景在现实面前破碎。起初,程强确实按时履行协议,每月15日,转账记录准点出现在路宏兵的手机上。但好景不长,六个月后的一天,本该到账的款项迟迟未到。路宏兵给程强打电话,对方支支吾吾地说资金周转困难,承诺过几天就补上。路宏兵选择了相信,可接下来的日子,程强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连人影都难得一见。

曾经热闹的家,又变得冷冷清清,那段时间,路宏兵整夜整夜地失眠,他望着天花板,满心都是懊悔与自责,他不明白,曾经孝顺的继子为何突然变了模样,自己的信任为何换来如此结果。柴宝芝也常常在深夜流泪,觉得是自己连累了路宏兵。走投无路之际,老两口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申洁莹、樊志红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在听完老人的哭诉后,两位律师耐心安抚老两口的情绪。路宏兵向律师表示,自己无儿无女,这套房产原本是计划给柴宝芝的。由于当时柴宝芝不具备购房资格,才做出了当前这样的安排。由此,律师仔细研读《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过户至程强名下的同时,程强需承担每月支付费用、照顾老人等持续性义务,且设定了收回房屋的违约条款。

律师初步判断该协议本质为房产代持关系,而非赠与,且程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为证明此点,冠领律师兵分两路:一人前往住建部门调取2021年北京购房政策文件,证实柴宝芝确因资格限制无法购房;另一人走访社区居委会、广场舞队友等二十余人,获取证人证言,证明路宏兵过户房产的初衷是保障柴宝芝权益。

接着,律师仔细梳理程强转账记录,上面明确显示程强在履约六个月后便中断付款。在律师的努力下,一份完整的证据链逐渐成形。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老两口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当天,程强的律师以“房产已完成过户,赠与不可撤销”发起攻势,坚称房产是赠与,路宏兵无权收回。

据此,冠领律师指出:本案并非普通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明,程强在接受房产过户的同时,必须承担支付费用、赡养老人等持续性义务,这分明是附条件、附义务的合同。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当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履行或直接撤销赠与。程强中断支付费用、拒绝履行赡养责任,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路宏兵完全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产。

话音未落,律师随即展示精心准备的证据,强调房产过户的代持性质,2021年北京购房政策文件证实柴宝芝确无购房资格,二十余份证人证言也可还原房产过户的真实意图。这套房子承载着两位老人全部的晚年希望。他们年事已高,再经不起任何折腾。恳请法庭支持合理诉求,让老人老有所居。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程强最终承认了房产代持的事实,并请求调解。老两口念及情分,也不想将关系闹得太僵,便同意了调解请求。考虑到房产过户期间房屋存在增值,且程强前期有过部分支付,路宏兵答应支付15万元给程强作为补偿。

2025年3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房屋顺利重新过户到路宏兵名下。拿到房产证的那天,路宏兵和柴宝芝紧紧相拥,泪水夺眶而出。次日,他们将一面绣有“运筹帷幄,大智必赢”的锦旗送到冠领律所。走出律所,夕阳将两人的影子拉得很长,但此刻的他们,内心无比踏实,本案圆满落幕。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