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简介:高杨,男,汉族,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民事)专业,诉讼法学硕士,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履历:
高杨,男,汉族,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民事)专业,诉讼法学硕士,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理念:做律师先做人。
执业领域:
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协议、合同纠纷、权属争议处理等。
部分代理案件:
1、辽宁沈阳李某申请国务院裁决案:申请撤销批复,省政府维持,后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征收机关征地报批程序违法,撤销案涉征地批复及复议决定。
2、新疆伊犁樊某诉州自规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在当事人不知情情况下将案涉地块土地规划变更,后经过调解行政机关撤诉并协助当事人办理规划许可证。
3、广西贵港冼某诉市自规局行政处罚案:行政机关前后调查事实不清,称当事人占用基本农田,行政复议阶段调解后对方撤销行政处罚。
4、辽宁沈阳村委会诉李某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案:村委会配合征收解除和当事人签订的租地协议,通过提交类案主张仍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解除,后法院支持我方观点,判决不予解除。
5、北京房山刘某诉某公司民间借贷案:本案非典型民间借贷案件,系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后向公司提供借款。主张返还借款,支付至今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后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并判决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已经申请执行,并申请执行财产分配。
6、四川冕宁喻某诉镇政府撤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当事人将土地借给他人使用,后被他人违法办理使用权证。申请镇政府进行土地权属确权处理,对于答复我方认为模棱两可,遂起诉。后一审判决认为镇政府作出的决定书违法予以撤销。
7、河北高碑店于某诉镇政府土地确权处理案:本案争议点在于是土地权属争议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镇政府认为承包证没有四至,不能作为确权依据,根据1986年分包台账予以确权,将当事人土地确权给他人,但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村民的承包证都是一致的,都没有四至,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处理决定及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