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常明将父亲常卫国与继母尤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腾退北京密云的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10.8万元。冠领律师代理常卫国夫妇出庭应诉,围绕“曾就居住达成一致”“父子间无租金约定”的核心事实展开抗辩,获法官认可。在常卫国夫妇交还房屋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常明关于房屋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位于北京密云区的房屋系常明于2006年购置所得,当时常卫国支付了首付款3万元,随后精心装修并添置了家电家具。2007年与前妻离婚后,常卫国与现任妻子尤女士不定期在此居住,并一直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常明曾有意出售房屋,常卫国提出了归还条件,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4年12月,常卫国将常明和前妻起诉至法院,主张丰台区房屋的相关权益,家庭矛盾由此激化。2025年5月,常明以“返还原物”为由起诉常卫国夫妇,不仅要求收回密云房屋,还索要房屋占用费10.8万元。

为厘清法律责任,常卫国夫妇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王彪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案件。经全面梳理案情,律师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物权纠纷,更是家庭内部矛盾的爆发。
庭审中,律师紧抓关键点展开抗辩:一方面,常卫国曾出资购买、装修房屋,且入住系征得常明同意,属于基于亲情的互助行为,并非强行占有;另一方面,父子间从未就房屋租金或使用费作出任何约定,常明主张房屋占用费缺乏法律依据。在法院组织双方现场勘验时,律师积极促成常卫国夫妇当场配合交还房屋钥匙与门禁卡。
2025年10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认定,基于父子亲情及常明先前的同意,在无租金约定的情形下,常明主张的房屋占用费10.8万元于法无据,予以驳回。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厘清情与法的边界,帮助常卫国夫妇避免了财产损失。(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