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委托人追回近470万元借款本息!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长宁借款合同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4-30 0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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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长宁区的赵先生向明福公司(化名)出借3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拒绝还款。赵先生随即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追索欠款。冠领律师充分论证借款合同效力,克服多重阻碍,于2025年11月帮赵先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70万元。

赵先生系明福公司高管,曾通过关联公司持有明福公司股权,双方长期存在资金往来。2021年,明福公司因采购原材料及资金周转需要,借助赵先生的个人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赵先生获得银行放款后,与明福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395万余元,年利率6.20%,借款期限为三年。

然而,借款到期后,明福公司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还以《借款合同》未经股东会决议而无效、赵先生系投资而非借款等理由,否认借贷关系。为追回欠款,赵先生于2025年2月求助到冠领(上海)律所,律所指派律师徐檑、姜佳云代理此案。

2021年,上海长宁区的赵先生向明福公司(化名)出借3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拒绝还款。赵先生随即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追索欠款。冠领律师充分论证借款合同效力,克服多重阻碍,于2025年11月帮赵先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70万元。

冠领律师详细梳理案情后,明确了案件的三大难点:借贷与投资性质易混淆;明福公司以内部程序瑕疵否定合同效力;资金经多层流转,款项交付事实需严密举证。

为克服阻碍,冠领律师全面收集借款合同、银行放款流水、还贷凭证、公司股东会纪要等证据,梳理出“银行放贷赵先生转款用于明福公司经营明福公司确认债务”的完整证据链,并代理赵先生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律师结合上述证据,从合同盖章效力、商事交易惯例、高管交易真实性等角度,论证案涉《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明福公司内部章程及决议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其未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2025年11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明福公司限期向赵先生归还借款本金395万余元及利息73万余元,合计近470万元。

2021年,上海长宁区的赵先生向明福公司(化名)出借3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拒绝还款。赵先生随即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追索欠款。冠领律师充分论证借款合同效力,克服多重阻碍,于2025年11月帮赵先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70万元。

2021年,上海长宁区的赵先生向明福公司(化名)出借3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拒绝还款。赵先生随即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追索欠款。冠领律师充分论证借款合同效力,克服多重阻碍,于2025年11月帮赵先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70万元。

2021年,上海长宁区的赵先生向明福公司(化名)出借3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却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拒绝还款。赵先生随即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追索欠款。冠领律师充分论证借款合同效力,克服多重阻碍,于2025年11月帮赵先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70万元。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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