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山西忻州一场因项目建设引发的窑洞拆迁补偿纠纷,历经波折,最终迎来关键胜诉。两位村民因祖传窑洞被拆后未获补偿,维权之路屡屡受挫,遂委托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就这两起关联案件作出判决,撤销案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受理申请、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吴阿莲与吴桂林都是山西忻州某村村民,在村中各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有祖宅窑洞。2014年,由于当地项目建设,二人的宅基地与窑洞面临拆迁,但与征收方未能达成一致。直至2023年,窑洞被启动拆除,两人却并未被登记为补偿对象。随后两人前后向负责补偿工作的乡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但迟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接着向区行政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得到的却是一纸“不予受理”的决定。
无奈之下,两人提起行政诉讼,却被裁定不予立案。再次上诉后,吴阿莲离世,其女代替她继续参加诉讼,获得法院指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面对即将到来的开庭审理,吴阿莲之女与吴桂林一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张凯强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系统分析案情,敏锐地抓住了决定书中存在的两处核心法律硬伤。
庭审中,律师首先向法庭指出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审理查明”部分为空白,未能阐明认定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基本程序要求,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其次,区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关键依据,是一份《交易合同》。然而,两村民在法庭上坚决否认曾签过这样的合同,并指出该合同涉嫌伪造,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律师强调,在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重大争议,且未经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最终确认的情况下,区行政机关就单方面采信,并以此为由否定村民的复议申请资格,其事实认定基础极为薄弱,法律适用错误。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2025年12月30日,法院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限期重作。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对行政复议程序的精深理解和在庭审中对关键瑕疵的精准打击,成功地为当事人打开了后续维权的大门,是“程序正义”护航“实体权益”的生动体现。(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