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云浮征地协议纠纷案助合作社确认审查程序违法协议无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3-18 1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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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广东云浮,某村庄的土地因高铁项目被征收,补偿款已到账,但多数村民却提起了诉讼。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确认案涉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守护了村民集体的土地权益。

  2024年底,广东云浮某行政机关因某高铁建设项目,与当地经济合作社签署了两份征地协议,涉及9亩多集体土地,补偿款总计76万余元。协议有合作社的公章和社长的签名,款项也已支付到位。然而,村里很多社员却对此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同意。他们发现,征地前没有法定的公告听证,也未见合法的批文,协议竟然是社长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未经大家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下的。

  感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村民,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张凯强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梳理案件情况后,代理经济合作社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行政机关坚称,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然而,律师认为案件焦点在于程序合法性问题。律师向法庭指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收集体土地这样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社长个人签字盖章,不能代替集体的民主决策程序。行政机关在签约前,有法定的义务审查对方是否履行了民主议定程序。随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不同意征收土地意见书》,证明大多数社员的真实意愿是反对此次征收,有力驳斥了协议是“集体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协议涉及村民小组重大财产权益,其签订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仅有社长签名,不能代表全体社员意志。行政机关在签约前未对此进行审查,程序违法。2025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确认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

  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行政机关不能因为“项目需要”或“已支付补偿”就忽略法定的民主程序。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获得法院支持,不仅宣告了一份“问题协议”的无效,更捍卫了村民集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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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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