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广东云浮,某村庄的土地因高铁项目被征收,补偿款已到账,但多数村民却提起了诉讼。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确认案涉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守护了村民集体的土地权益。
2024年底,广东云浮某行政机关因某高铁建设项目,与当地经济合作社签署了两份征地协议,涉及9亩多集体土地,补偿款总计76万余元。协议有合作社的公章和社长的签名,款项也已支付到位。然而,村里很多社员却对此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同意。他们发现,征地前没有法定的公告听证,也未见合法的批文,协议竟然是社长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未经大家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下的。
感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村民,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张凯强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梳理案件情况后,代理经济合作社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行政机关坚称,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然而,律师认为案件焦点在于程序合法性问题。律师向法庭指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收集体土地这样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社长个人签字盖章,不能代替集体的民主决策程序。行政机关在签约前,有法定的义务审查对方是否履行了民主议定程序。随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不同意征收土地意见书》,证明大多数社员的真实意愿是反对此次征收,有力驳斥了协议是“集体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协议涉及村民小组重大财产权益,其签订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仅有社长签名,不能代表全体社员意志。行政机关在签约前未对此进行审查,程序违法。2025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确认两份《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
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行政机关不能因为“项目需要”或“已支付补偿”就忽略法定的民主程序。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获得法院支持,不仅宣告了一份“问题协议”的无效,更捍卫了村民集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