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洛阳履行补偿职责及行政复议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3-18 0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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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洛阳李先生夫妇的房屋被征收后多项补偿遗漏,他们向当地县有关部门邮寄履职申请遭无视、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2025年10月,法院经审理认定,县有关部门未对申请作出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撤销上级部门的复议决定,责令县有关部门限期对李先生夫妇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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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和妻子是河南洛阳某村的村民,其二人在村内建有三层砖混结构房屋,总面积387平方米。2020年年初,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需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11月、12月,二人与镇有关部门签订两份《拆迁协议》,依约拿到了相关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但二人事后发现,上述补偿存在多处漏项。二人多次信访反映,均未获得有效回复。

  2024年10月19日,二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君伟律师向有关部门邮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对漏项进行补偿。有关部门签收后未作任何答复。二人遂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以“已履行法定职责”为由驳回其请求。二人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

  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案涉《拆迁协议》、补偿清单、漏项清单等证据,完整固定了有关部门作为征收项目主导机关、对履职申请未作答复的关键事实。同时,冠领律师重点研究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政府补偿职责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关于履职判决的适用条件,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2025年7月16日,案件如期开庭。法庭上,县有关部门辩称,项目征收前已按规定发布通告和补偿标准,李先生二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款;镇有关部门已就二人诉求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县有关部门无需重复答复。

  上级部门辩称,案涉复议程序合法,李先生二人要求重复处理于法无据,复议决定应予维持。

  冠领律师指出,县有关部门作为案涉征收项目的主导机关,是法定的补偿责任主体。李先生夫妇提出的漏项补偿申请,属于新的履职请求,而非对已签订协议的重复处理。县有关部门签收申请后,既未作出书面答复,也未将申请转交具体负责部门并告知他们,其不作为行为违反法定职责。镇有关部门的信访处理意见发生在履职申请之前,且并非符合法定形式的补偿决定文书,不能替代县有关部门对履职申请的答复义务。

  同时,上级部门复议决定认定“县有关部门已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2025年10月,洛阳中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县有关部门限期对李先生二人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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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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