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涉港转让合同纠纷案助女子成功维护17.3万元资金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6-01-29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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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香港韩女士在深圳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质押二手豪华车,却在提车次日发现车辆被不明人士拖走。为追回款项,韩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梳理案件材料后,从债权转让凭证缺失等附随义务入手,成功找到案件突破口。2025年12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并由汽车公司全额返还韩女士支付的17.3万元,韩女士的资金权益得以维护。

  2025年7月20日,香港韩女士向深圳某汽车公司支付17万元购车款及3000元平台签约手续费,购得一辆二手豪华品牌汽车。由于该车辆系他人为清偿债务而质押给汽车公司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遂以《债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完成交易,相当于韩女士受让汽车公司对原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签约当日,汽车公司向韩女士移交了相关债权凭证。

  不料,次日凌晨,车辆便被不明人士拖走。韩女士随即联系汽车公司核实情况,却被对方要求额外支付5万元。韩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多次与汽车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均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韩女士委托冠领(深圳)律所代理本案。律所指派唐明亮律师、张文谦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核查案涉债权材料,发现《债权转让协议》存在两处关键漏洞:一是案涉车辆的债权人信息、车辆流转过程及抵押查封情况等核心内容均为空白;二是协议载明的债权转让人为某咨询公司,与实际收款、占有车辆的深圳某汽车公司主体不一致。

  律师认为,债权出让方在履行交付车辆的核心义务的同时,还需依法承担交付完整债权文件、如实披露车辆债权及质押权真实情况的附随义务。本案中,深圳某汽车公司未履行转让方的主要合同义务,直接导致韩女士受让债权、正常使用车辆的合同目的落空,已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债权转让协议》应属无效,汽车公司需全额返还韩女士已支付的款项。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韩女士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汽车公司未提交答辩状,亦未出庭应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涉港案件的特殊性,与法官充分沟通论证,最终案由变更为更为具体的涉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且因《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合同双方义务未作细化,法官仍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审理了本案。

  2025年12月,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韩女士与案涉汽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汽车公司应向韩女士返还购车款17万元并赔偿韩女士损失3000元,韩女士的经济损失得以全额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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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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