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汪志远(化名)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作出裁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仲裁委支持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及律师费。
2021年6月,汪志远加入深圳某电器公司,从基层员工一步步成长为生产组长。四年间,他见证了公司的成长,也把宝贵的年华奉献给了这个岗位。然而2025年6月26日,一纸解雇通知打破了他平静的工作生活。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个决定让汪志远倍感困惑,他反复回想自己四年来的工作表现,始终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带着困惑与不甘,汪志远走进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本所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马其爽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案情分析。律师发现,公司主张的“两次记大过”事实基础薄弱,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汪志远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审中,冠领律师抓住关键点:公司虽主张员工存在两次严重违纪,但仅能证实在2025年5月26日确实发生过一次擅离岗位行为。关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的所谓"多次迟到"指控,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律师强调,这种证据上的明显缺陷显然不足以支撑公司的主张。
在赔偿金额计算上,冠领律师准确运用法律规定,按照汪志远离职前月平均工资8912.31元、工作年限4.5年为标准,计算出赔偿金80210.79元。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主张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公司无法有效证明汪志远存在两次大过处分的事实,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2025年11月25日,仲裁庭裁决公司方于5日内一次性支付汪志远80210.79万元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以及律师费。
这个案例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启示: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警示其必须规范用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