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12-15 1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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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的高先生出借钱款多年,后经过执行也未讨回。为此,他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近日,冠领律师成功析出被执行人沈某(债务人)在动迁安置房中的产权份额,为后续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扫清了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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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017年8月,上海浦东的高先生陆续向沈某出借近20万元,双方约定若沈某违约还应支付债务利息等。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但经法院执行高先生仍未追回剩余的18.6万。2024年,高先生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研判指派查支林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研究前述诉讼产生的法律文书发现,沈某名下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套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动迁安置房由沈某及其家人共同共有。冠领律师由此提出先分割案涉房屋,再执行财产的代理思路。获得高先生认可后,冠领律师代理他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对方辩称该房屋在家庭内部协议中已归属沈某前妻,沈某不享有份额,试图以此规避执行。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当被执行财产为共有时,申请执行人有权代位提起析产诉讼。针对沈某提出的“家庭内部协议”,冠领律师主张:第一,该协议形成于债务产生且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之后,其单方将财产利益转移的行为,可能损害高先生利益;第二,根据征收安置协议,该房屋系基于沈某一家共同被安置人身份获得,在法律上初始状态为共同共有;第三,析产的目的在于确定沈某在共有财产中的具体份额,而非直接实现家庭内部的最终分配。因此,无论家庭内部如何约定,均不影响沈某作为原始共有人依法享有相应份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沈某享有该房屋57.4%的产权份额,其余家庭成员共享42.6%份额,并判令第三人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本案的胜利为后续执行钱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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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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