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邓先生位于河北石家庄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由于无法确定强拆主体等因素,陷入维权困境。2025年3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邓先生委托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攻克责任主体难题,通过诉讼成功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邓先生在石家庄某社区拥有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3年底,该社区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邓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改造范围。次年5月,在邓先生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案涉房屋被强拆。邓先生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却不知该向谁讨说法。于是他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林成、王好旭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研究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虽然《拆除公告》由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强拆现场多为居委会工作人员,但多份文件中载明行政机关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拆迁组织实施等工作。而行政机关在强拆前未告知邓先生,也未保障其陈述、申辩等权利,程序违法。2025年3月,冠领律师依据上述信息,代理邓先生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庭审中,行政机关辩称拆除行为属于居民自治,由居委会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并非适格被告。
冠领律师则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实施拆迁实际上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相应法律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此外,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文件也载明了行政机关主导案涉改造项目的事实。
紧接着,冠领律师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需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且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无法律授权时应申请法院执行。而案涉行政机关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程序违法。
2025年9月,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邓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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