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孙女士与小孙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孙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与小孙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房屋腾退时间及相关责任。
1973年孙女士与父母搬入了北京东城76院2号房。2012年该处房屋经历翻建,孙女士正式取得承租权。2015年底,弟弟小孙一家搬入该房屋,孙女士出于亲情与善意,10年来未收取任何费用。但近年因家中出现紧急情况,孙女士需收回房屋自用,多次与小孙等人沟通腾退事宜,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焦培艳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房屋历史沿革、承租权确认过程及小孙等三人居住的具体情况。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律师仔细核查了房屋承租合同、房本等权属证明,梳理了小孙等三人入住时间、沟通腾退的记录等证据,明确了孙女士对房屋的合法承租权及小孙等三人的无权占有事实。
结合案情,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的办案思路。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明确孙女士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小孙等人长期无偿占有且拒绝腾退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另一方面,考虑到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积极寻求既能维护孙女士权益、又能减少家庭矛盾的解决方案。基于此,律师代理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孙等人搬离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为避免矛盾激化、降低当事人诉累,诉前调解阶段,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多次与小孙等人沟通,清晰呈现房屋权属证据,阐明孙女士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向小孙等人释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倾听其顾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2024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孙等人需在限期内腾退房屋,若如约履行,孙女士不再主张占有使用费;若逾期,则需支付补偿款及后续使用费。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