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了深圳某区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罪案件。本案中,律师通过解构生物证据的证明力边界与行为性质的法律定性,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展开多轮沟通,最终推动其对取保条件予以认可。
2023年12月,李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初步侦查显示,双方存在身体接触,但未检测出暴力损伤痕迹,仅在被害人身上提取到部分涉案DNA生物证据。
李某被刑拘次日,其家属立即赶往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指派律师江昊晨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安排会见,依法核实了李某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核查的关键情节;随后反复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查DNA证据与强制行为的关联性,发现该生物痕迹无法独立证明犯罪成立。基于这一发现,律师主动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就证据证明力缺陷及刑事政策适用展开多轮专业沟通。
针对《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律师指出,本案并非典型的猥亵案:被害人未受到实质性伤害,且缺乏暴力胁迫的直接证据。紧接着,律师援引《刑法》第13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6条,论证DNA生物痕迹未达到刑事证明标准,本案属情节显著轻微,存在不判处实际刑罚的可能性。同时,结合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与李某的初犯偶犯属性、现场配合侦查表现及认罪认罚态度等要素,律师明确提出采取非羁押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最终,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