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男子魏某经人介绍进入深圳市某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在明知二期工程系虚构项目的情况下,仍以该项目名义与多家分包商签订合同,骗取履约保证金共计580万元。案发后,魏某被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公诉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认定魏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并责令退赔全部涉案款项。
2023年3月,魏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迅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所指派律师担任魏某的辩护人。家属表示,魏某坚称自己仅为公司“中间人”,未实际掌控资金,但案件涉及金额巨大、证据繁杂,且同案主犯杨某等人已另案处理,魏某面临严峻的刑事风险。律师在了解案件紧迫性后,立即启动阅卷、会见程序,并针对指控要点制定辩护策略。案件初期,律师发现关键财务审批记录分散于多份卷宗,于是连夜梳理数百页银行流水,锁定资金流向与主犯杨某的关联性,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魏某参与诈骗580万元,但律师指出:其一,魏某并非前海港口公司股东或员工,其行为系受杨某授权,资金流向均由杨某控制,魏某本人未直接占有赃款,甚至为公司垫付资金,不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其二,魏某在得知项目虚假后仍参与后续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其作用限于居间介绍,未主导诈骗环节,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学术上,主从犯的区分需结合对犯罪行为的支配力、赃款分配等综合判断,而本案证据显示魏某缺乏实质支配地位,律师据此主张对其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26号案例亦明确,对仅参与部分环节、未分赃的“工具人”,应严格区分主从责任,避免客观归罪。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立即调取全案卷宗,重点梳理资金流向、授权文件及同案人员笔录,发现魏某多次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且涉案款项均用于公司经营,与其“非法占有”的指控存在矛盾。律师多次会见魏某,核实其参与项目的具体细节,并取得其向杨某汇报工作的聊天记录、财务审批流程等关键证据。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4起诈骗事实,律师逐一反驳:甲公司150万元系重新走账而非二次诈骗,乙公司150万元签约时魏某尚未知悉项目虚假,丙公司50万元亦未进入其个人账户。
此外,律师向法院提交杨某的另案判决书,证明主犯已获刑,魏某作用显著轻微。庭审中,律师结合证据链指出,魏某实质是杨某诈骗计划的“工具人”,其法律认知有限且受蒙蔽。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魏某为从犯,并将刑期从公诉方建议的十二年大幅降至三年。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魏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综合考虑其从犯地位、退赔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冠领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梳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展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案件的轻判结果亦为类似“中间人”角色的罪责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