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某日凌晨,深圳市某区一家饭店内,秦某与友人宵夜时因扶助醉酒同伴撞到邻桌发生误会,双方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过程中使用啤酒瓶、塑料凳互殴,造成三人轻微伤、秦某轻伤二级。案发后,深圳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对秦某等三人立案侦查。
秦某被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因担忧案件对其家庭生计及两家店铺经营造成冲击,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丁娜担任秦某的代理人。家属反复强调秦某系家庭经济支柱,言语间透露出对案件走向的深切忧虑。律师接案后迅速启动法律程序,当日即预约会见当事人。
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具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等要件。学界普遍认为,该罪名的核心在于行为具有“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的流氓动机,且侵害对象需具有不特定性。本案中,冲突源于特定偶发矛盾,即醉酒同伴多次倒地引发邻桌误解,双方争执局限于特定场景与对象,不符合“针对不特定人”的典型特征。
律师结合案情分析道,秦某等人虽实施殴打行为,但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低,且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此外,秦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符合《刑法》第67条从轻处罚的规定。秦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店家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行为,亦符合《刑法》第72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缓刑适用要件,为法律层面的轻判提供了充分依据。
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面临多重挑战。首次会见时,秦某对“寻衅滋事”罪名存在抵触,坚称自己系正当防卫。律师通过还原监控录像细节,指出其持酒瓶反击的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建议其正视法律责任。在秦某接受认罪认罚后,律师立即着手收集关键证据。包括调取店内监控确认冲突的偶发性,联系店主出具谅解书,并整理秦某所开店铺的营业执照、员工工资表等材料证明其社会责任感。
然而,检察机关最初认为持械斗殴情节恶劣,坚持建议实刑。律师多次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冲突因民间矛盾引发可酌情从宽”的规定,并附类案判决书证明类似情节缓刑的可行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检察官展开两小时专题讨论,逐帧分析监控视频,论证冲突升级的渐进性及当事人行为的克制性。最终,检察机关认可辩护观点,在起诉书中增加“自首”“谅解”等量刑情节。
庭审阶段,律师重点阐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的核心论点,当庭播放谅解过程录像,展示赔偿转账记录,并邀请店主出庭说明经营未受长期影响。合议庭经评议,采纳全部辩护意见。
2023年9月,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秦某重返店铺继续经营,其家庭生计得以维系。该案不仅体现刑罚的惩戒功能,更彰显司法对个案特殊性的审慎考量。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