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广州的杨女士系母亲前一段婚姻的唯一子女,在母亲失能、其再婚丈夫无力照料的困境下,通过冠领律师制定的法律策略,最终经法院判决确认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杨女士为监护人,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了切实法律保障。
杨女士系母亲与前夫的婚生子女。母亲与再婚丈夫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9月起,杨女士母亲经医院诊断出现认知障碍、失语症状,且逐步发展为失能失智状态,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无法处理个人事务。因再婚丈夫自身需他人照料,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杨女士与母亲再婚丈夫协商一致,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认定母亲无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人。为妥善解决监护问题,杨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梁爱华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案件。
冠领律师接案后,围绕两大核心目标展开工作:1.行为能力认定:收集杨女士母亲病历资料,证明其因阿尔茨海默病导致认知及意思表示能力丧失;申请司法鉴定,由权威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母亲“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指定:梳理亲属关系,证明杨女士系母亲唯一子女,且长期实际履行照料义务;取得再婚丈夫书面同意,确认其因身体原因放弃监护资格,认可杨女士作为监护人的合理性。
庭审中,冠领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杨女士的监护资格合法性,最终获得法院认可。
2024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杨女士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杨女士为其法定监护人。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